你前妻要探视孩子,要求合情合理。你不能剥夺她对孩子的探视权。
离婚时她放弃孩子的监护权,並以放弃探视权来换取不付扶养费。我认为她当时可能经济拮据,付不起扶养费,才在無可奈何的情况下作出的这个承诺。这不可能是一个母亲的本意,应该得以同情和谅解。
现在她要来探视亲生孩子,你应该积极配合才是。再说你们毕竟夫妻一场,俗话说:“一夜夫妻百日恩”。虽然离婚,但也不可做得太绝。当然她要是有经济能力,你可要求她付孩子的扶养费,让她也承担作为母亲的责任。但不管怎样你一定要积极配合你前妻探视你们的孩子。作为母亲牵挂孩子是天性。再说孩子也要母爱。这关系到母子两人的大亊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