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》的第6条规定,每次当场称重商品,称重误差超过下述范围的,就是“缺斤短两”:
.粮食、蔬菜、水果或价格不高于每公斤6元的食品,称重在1公斤以下的,允许有20克的误差;1公斤至2公斤的,允许有40克的误差;2公斤以上至4公斤的,允许有80克的误差;4公斤以上至25公斤的,允许。
根据《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》的第6条规定,每次当场称重商品,称重误差超过下述范围的,就是“缺斤短两”:
.粮食、蔬菜、水果或价格不高于每公斤6元的食品,称重在1公斤以下的,允许有20克的误差;1公斤至2公斤的,允许有40克的误差;2公斤以上至4公斤的,允许有80克的误差;4公斤以上至25公斤的,允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