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性侵无法避免时,女孩主动配合,这个女孩无疑是明智的。
怎么能这样说呢?因为在身体被伤害,和有可能被伤害性命的情况下,聪明的女孩只能去选择后者。
做为一个女孩,在性侵无法避免的情况下,你不配合,拼命挣扎或反抗,其结果很有可能就是:造成对自己身体更大的伤害,甚至于还会为此送了性命。
总不能说,性侵都无法避免了,犯罪分子见你不配合,就心生怜悯,主动放弃对女孩的侵害吧?这于情于理也说不通呀,只能激起犯罪分子对女孩更大的征服欲。
试想:一个拼命反抗挣扎,一个玩命想压迫女孩就范,双方在扭打过程中,是不是更容易造成对女孩的伤害?答案是肯定的,因为至少女孩在体力上是弱者。
就是因为性侵已经无法避免了,所以,明智的女孩才会退而求其次,假装配合,以保全自己的性命,事后再留下坏人犯罪的证据,及时去报警。
那么,女孩在过程中主动去配合,对方算不算是强奸呢?答案是当然算!因为对方在一开始就违背了女人的意愿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,强奸罪是指:违背妇女意愿,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,或者故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关系的行为。
也就是说,假如女孩在一开始就主动配合,那就不能认定是强奸罪。